我司机务部门据以制订每一具体船舶的修理时间和费用的计划。向合作船厂提供修船单,机务部门和船厂用以安排修船计划,分配修船费用,船厂做好船舶进厂修理前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
1.计划养护修理
船体和设备在营运过程中都会有自然损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发生或大或小的损坏。为了保证能够继续安全使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修理。计划养护修理包括航修、小修和检修(或称为中修和大修)。
航修:是在船舶营运期中,发生影响航行而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协助进行的一般修理工程和一般事故修理,航修应利用航次在港的停泊时间进行,船厂或航修站应积极重视航修工作,接到通知即予安排修理,必要时随船检修,尽可能不影响船舶的运输生产。
小修:是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营运中产生的过渡磨耗,保证船舶到下次计划修理期内的安全运行。小修一般和坞修同时进行。小修时主要是对船体、舵、轴系、通海阀、主辅机、锅炉以及工程船舶专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和修理,一般只对原有设备进行调整、研磨、更换零件、清洁保养等工作,除航务工程船舶外,不得漆装改建。小修基本工程范围如下。
小修间隔期机动船、工程船、冷藏驳船、食品驳船,一级油驳船为12~18个月,绞滩船、趸船为18~24个月,货驳及二级以下油驳为24—36个月,有些趸船无小修。间隔期上下限根据航区、营运条件、设备状况,由用船单位技术部门确定,但不能超过上限。
检修是按规定周期间隔2—3次小修并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检修的目的是对船体、主辅机及其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修复在小修时不能解决的较大缺陷,保持船舶强度和主要设备的安全与运转条件。检修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解决的均应修复,但对连带工程可以安全使用到下次小修时解决的,可做好记录,继续使用,分别在以后小修时修复。检修基本工程范围有:
检修是计划修理的最大修别,对修理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安全和勤俭的原则,一般不更换上层建筑,大船不换主机和锅炉。 ,
检修的问隔期:机动船、工程船、绞滩船、冷藏驳、食品驳、一级油驳、海上钢质趸船为4~6年;江河钢质趸船为6~9年;货驳及二级以下油驳无检修。
以上各修别以间隔时间为主进行安排,其工程范围只是原则划分,由于船型、机型复杂及船舶的技术状况各不相同,如发现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小修时允许进行个别检修范围的工程。
2.事故修理
事故修理是指对船舶因发生事故而损坏的部分的修理,这类修理如果工程范围不大,一般可以随着航修工程进行。但如果工程范围较大,航修难以胜任的,则仍需安排修理计
划。事故修理的项目、范围和期限,要根据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报告所载的实际损坏情况和
修复要求来确定。事故修理在实施修理之前,仍需开具修船单交给承修的船厂。对于轻微
的事故损坏,在不影响适航性能,不妨碍安全营运的前提下,可以作好记录,待到计划养护修
理时修复。事故修理项目应集中编制修船单,并注明“事故修理”,要求船厂对这部分修理费
另开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事故修理”字样的图章,以作为索赔的凭证。
3.基本恢复修理
对于已不能使用的船舶需进行恢复适航性能和船体强度的修理,例如对于沉船、火灾船只的残骸的修理。这类修理工程浩大,需用巨额资金,修船期长,经济效果差,现已不多见。
另外,有时由于某种原因,如为了避免修船厂在某些时段的任务量过大,或者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繁重运输任务,需要提前安排部分船舶进出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