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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快讯

山东海事、交通、船检三方联合发文


近日,山东海事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船籍港船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船籍港船舶管理机制,提升山东籍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0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船籍港船舶管理责任意识

包括提高对船舶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落实各层级船籍港船舶管理职责、压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三方面内容。

02

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船籍港船舶全过程管理

包括加强船籍港船舶检验管理、严格船籍港船舶准入质量控制、加强船籍港船舶动态跟踪管理、加强船员履职能力检查、严格船籍港船舶注销登记管理、加强船籍港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强化船籍港船舶信用管理等七方面内容。

03

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提升船舶安全管理合力

包括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加强跨部门监管联动等两方面内容。

04

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强检查评估、加强宣传引导等三方面内容。

山东是海洋大省,港航经济发达,现有船舶艘数、总吨位均居全国前列,3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货船占比较大,特别是部分船舶长期在省外营运,船籍港源头管理不到位,海上险情事故多发。


为切实加强船籍港船舶管理,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2023年,山东海事局组织开展船籍港管理专题调研,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船籍港管理要求,学习借鉴河北、天津、江苏、浙江等省市经验做法,深入辖区航运公司实地了解船舶管理情况,编制船籍港船舶安全管理状况数据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联合制定印发《指导意见》。

下一步,山东海事局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铸牢“主角”意识,积极推动落实船籍港管理责任,优化船籍港管理机制,提升安全管理合力,有效防范船籍港船舶重大险情事故,为加快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建设、维护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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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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