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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
印发《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23-2025)》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扎实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建设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行业发展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检验质量,保障有效供给,科学谋划、创新驱动、精准施策,统筹推进船舶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履职尽责。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守牢安全底线,提高船舶检验履职尽责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准确定位,服务大局。准确把握船舶检验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需求,始终把解决行业突出矛盾、促进行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创新驱动,智慧引领。紧紧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发展目标,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充分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系统推进,协调发展。运用系统观念,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协调解决好船舶检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船舶检验行业协调发展。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的接续奋斗,到2025年底,船舶检验行业发展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船舶检验法规规范体系更加完备,船舶检验机构履职能力显著提升,船舶检验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显著提高,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船舶检验开放合作迈上新台阶,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行业管理,完善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保障体系。
1.完善船舶检验法规制度体系。落实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建立船舶检验法规制度框架,构建层级明确、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船舶检验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融合修订,制定船舶检验人员管理规定,修订《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
2.建立健全船舶检验履职体系。建立健全船舶检验履职体系,明确履职要求和履职标准,强化船舶检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主体责任和海事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履职报告、履职督导、履职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督促推进各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共同推进船舶检验行业的健康发展。
3.持续优化船舶检验技术规范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体系,统筹做好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统一国内船舶技术和检验标准,服务国内船舶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省级船舶检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制定辖区特定水域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破解部分地区船舶检验技术规范适用性不强的问题。研究制定差异化船舶检验技术要求,优化船舶检验制度。推动建立智能船舶、绿色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引领船舶制造业、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商渔船检验技术规范体系深度融合。
4.建立船舶检验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加强船舶检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模型和方法研究,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船舶检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各地区船舶检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评价。研究船舶检验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机制,推进船舶检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建立船舶检验监督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通过对地方政府服务质量考核、开展船舶检验质量通报和约谈等方式,促进船舶检验服务质量提升。
(二)夯实发展基础,推进船舶检验机构和检验队伍高质量发展。
5.推进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专业化建设。强化专业化船舶检验机构发展指导,制定专业化船舶检验机构标准,支持地方通过改革创新开展专业化机构建设。省级船舶检验主管部门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和实施,做好政策、资金等各方面资源保障,统筹推进本地区专业化船舶检验机构发展。继续开展地方专业化船舶检验机构试点,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开展专业化船舶检验机构建设推广,三年内培树3-5家示范性地方专业化船舶检验机构。提升现有船舶检验机构专业化水平,强化省域船舶检验业务一体化管理,强化省级船舶检验机构业务管理作用。
6.推进中国船级社国际一流船级社建设。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国际一流中国船级社的意见》,按照“现代化、国际化、社会化、服务好”的总要求,实现中国船级社在规模、技术、服务、管理和国际化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发挥中国船级社带动作用和技术优势,健全船舶检验规范研发、技术转化应用体系,完善中国船级社和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协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引领和带动全国船舶检验协同发展。
7.加强社会化力量参与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开展社会力量参与船舶检验工作的可行性研究,规范以政府采购等方式利用社会机构开展船舶法定检验行为。强化船舶检修检测服务质量监督,引导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向综合性、高质量方向发展。开展公证、鉴证检验机构管理研究。
8.全面深化推进渔业船舶检验改革。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改革后评估工作,解决制约渔业船舶检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继续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履职督导,强化渔业船舶检验责任落实。推进改革后商渔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9.强化船舶检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船舶检验人员管理制度,实施注册验船师注册执业管理。建立船舶检验人员终身职业规划制度,建立并实施船舶检验人员培训体系,明确船舶检验人员培训要求。探索建立国家船舶检验人员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船舶检验人员激励机制,吸纳优秀人才,不断充实船舶检验人员队伍。
(三)提高治理水平,大力推进船舶检验制度优化。
10.持续优化船舶检验模式。扎实推进小型船舶优化检验制度试点,制定《推进深化小型船舶检验制度创新工作方案》,固化试点成果。深入推进信用管理在船舶检验领域的应用,探索船舶检验新机制。开展跨省际船舶检验机构间联合检验试点,并推动异地检验向通检互认发展,提供“一站式”检验服务。
11.强化船舶法定检验业务指导。推进全国范围内船舶检验同质化,推进省级船舶检验机构全面建立并运行统一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船舶法定检验作业指导文件,提升全国船舶检验业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建立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指导机制,及时有效指导船舶检验机构落实最新检验要求。
12.强化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制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的工作指南,制定船用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船舶检验的监督。组织开展船舶检验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制定船舶检验监督人员管理制度,打造直属海事系统的高素质、高水平船舶检验监督队伍。
13.全面推进船舶检验信息化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数字孪生等信息化技术在船舶检验领域的应用。优化船舶检验发证系统,推进船舶检验证书电子化,提供更加便捷的检验服务。推进船舶检验在线培训和在线技术支持平台建设。持续推进船舶检验电子审图应用,实现新建船舶图纸档案电子化。
(四)提升发展效能,建立行业运行管理新机制。
14.深入推进船舶检验区域合作。巩固完善区域船舶检验合作机制,促进区域船舶检验一体化发展。依托京津冀船检一体化、长三角船检一体化、长江船检一体化、华南船检区域合作等区域合作平台,全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支持各区域建立联合检验中心、审图中心,探索创新区域船舶检验新模式,提升船舶检验资源聚集度和专业化水平。
15.建立船舶检验机构帮扶机制。建立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帮扶机制,通过结对互助等方式,重点提升图纸审查能力、新型船舶检验能力,促进船舶检验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国船级社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深化与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在检验质量、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助力提升全国船舶检验整体水平。
16.建立船舶检验行业年鉴编报机制。建立船舶检验行业发展报告制度,全面掌握船舶检验行业发展的大事、新事、要事,总结分析行业发展成就、发展动态和存在的问题。组织编制船舶检验行业年鉴,全面汇集船舶检验行业基础情况,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年鉴的决策参考、交流借鉴、行业宣传等作用。
17.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推进船舶检验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试点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对船舶修造企业、船舶设计单位进行分级分类,强化船舶修造企业落实船舶修造质量主体责任。建立船舶检验与现场海事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增强信息互通和检查协作,推进船舶检验重要节点与船舶安全监管有效融合,形成船舶安全监管合力。
18.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和船舶检验履约机制。充分用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级社协会等平台,提高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技术交流,深入参与重大国际议题研讨,提供中国方案。加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东盟等周边国家或地区的船舶检验技术交流合作。持续做好船舶检验领域履约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履历丰富的人才队伍。
(五)引领行业发展,开展船舶检验行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
19.开展优化船舶检验业务分工研究。结合新时代深化改革有关要求,开展船舶检验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划分研究,进一步厘清事权责任主体和边界,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权责协调一致的船舶检验格局。
20.开展船舶法定检验经费保障政策研究。全面跟踪船舶法定检验费停征政策实施情况,研究现代化船舶法定检验配套经费制度,促进船舶法定检验的持续健康发展。
21.开展船舶检验前沿科技和新技术研究。关注智能航运、新材料、新技术等科技发展前沿,强化对可能影响海洋装备制造业、航运业变革的前瞻性、颠覆性技术跟踪,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智能化等对船舶检验领域的影响研究,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2.推进自贸区(港)船舶法定检验开放。落实国家全面开放的战略部署,根据国际发展形势和国内发展需要,深化自贸区(港)船舶法定检验开放政策研究,按照平等互惠、安全可控的原则有序推进自贸区(港)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开放,与1-2家外国船级社签署法定检验授权协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部海事局统一指导、统筹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资源保障,聚焦工作重点,创新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保证各项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导。各地船舶检验主管部门要加强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部海事局将强化督导,全面了解各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有关工作进展,督促各单位整改提升,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营造发展环境。各地船舶检验主管部门、各船舶检验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和先进典型,提升船舶检验行业关注度,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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